男子与男友妹妹“假结婚”骗取拆迁补贴?法院宣布婚姻有效,母亲计划请求重新审理

在一起男子为了骗取拆迁补贴而骗取女友妹妹的婚姻案件中,一、二审法院均判决婚姻有效。 11月24日,该男子母亲的代理律师告诉本报,他将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本案不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宣告婚姻无效的范围,也不属于可以请求宣告强迫婚姻无效的情形。对此,男方母亲的代理律师强调,民法婚姻无效条款并不排除民法总则有关民法行为效力的一般规定,即串通虚假意思表示、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行为可以导致民法行为无效。文件表明,一审和二审均未该判决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徐天和薛冲是一对在一起十多年的同性情侣。受访者供图:“如果我们这里有50平方米的空间,我们就可以立即办理离婚手续。”该报此前报道称,大量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居住在北京的48岁男子徐天(化名)和薛冲(化名)是一对已经在一起约10年的同性情侣。徐天是一名国有企业高管,薛冲是一名医生。徐天的家人都知道他们的关系。 2024年底,徐天母亲居住的村庄开始疏散搬迁。根据疏散政策,每户可享受每人50平方米住房配额。转让价与市场价相差近4万元/平方米,利润约200万元。此外,还将收取每人20万元至30万元的转账(结算)费。据河南省焦作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审核办理表显示,2024年12月12日,北京市丰台市人徐田与河南省焦作市人薛莉登记结婚。结婚前,徐天48岁,本科学历,未婚。雪莉比徐天大三岁,高中毕业,是个寡妇。雪莉与已故的第一任丈夫育有一子。根据汇款信息,徐天于上午8点向薛丽汇了5万元。提交结婚登记之日起。一个小时后,徐天河从北京乘坐高铁,中午抵达。他抵达焦作。徐天和雪莉当天下午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下午5点乘车返回北京。同一天。根据c帽子记录显示,在结婚登记过程中,徐天还和妹妹聊过,“这样可以给我多出50平米,这样我就可以尽快继续办理离婚手续。”据徐天家人透露,两人结婚时没有举办派对,也没有通知亲友,婚后也没有住在一起。 2025年初,官方给拆迁安置居民的通知显示,李雪的名字出现在安置名单上。上午 10 点 36 分2025年2月5日,谁也没想到,徐天的自行车在北京路路口与一辆行驶中的汽车相撞,当场死亡。徐天去世后,其家人请求拆迁部门将薛丽从安置名单中删除。徐天一家与兄弟薛冲、薛立就意外赔偿、保险赔偿、继承处理等问题产生矛盾,薛立贤起诉徐天母亲因“合法继承纠纷”出庭。徐家人随后起诉薛丽和第三者薛冲,声称婚姻无效。徐天去世后,徐天家人在与薛冲的视频通话中称“假结婚是为了安置补助”,但薛冲并未否认。静修总部的走廊上张贴了告示,警告“假结婚”的法律危险。图片提供:受访者 一审和二审均认为婚姻有效,原告将请求重新审理。 7月2日,上述“薛丽与徐天撤销婚姻诉讼”将在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徐天母亲的代理律师表示,徐天与薛莉结婚的目的是骗取她的安置补助金。没有正式宣布结婚意向,名义上是情侣仅有的。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应予无效。庭审中,律师薛莉表示,婚姻的原因或目的并不影响婚姻的有效性。 10月30日,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家庭关系;(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民法院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请求确认婚姻关系的,因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法院表示,徐天母亲未出示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认为薛莉与徐天的婚姻无效鼎以法。原告认为,薛莉与徐天的婚姻无效,因为他们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结婚,但法院没有支持这一点。徐天母亲后来上诉,认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婚姻家庭条款〉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能以列举的理由以外的理由主张婚姻无效。正如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一样,该条并不排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一般规定。本案中,两人隐瞒了通过结婚登记获取拆迁补偿金的真实目的,属于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串谋罪、虚假陈述罪。根据法律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无效。同时,双方集体解散的行为也引起了争议。通过假结婚的方式损害其他村民的合法利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和道德,违反《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原判决机械地将婚姻效力的认定局限于婚姻家庭章的特别规定,而忽视了法律行为效力的一般原则。这是执法失误,不符合我国现行司法实践。 10月30日,焦作中院以与一审法院相同的理由维持二审判决。 11月24日,徐天母亲的律师告诉本报,目前正在整理材料,准备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寻求确认。薛莉与徐天的婚姻无效。照片显示的是一个木槌。资料图:专家:要保证个别案件的公平性。在疏散工程指挥中心的走廊里,贴着多张写着“违反公共秩序,存在法律风险”的海报。据官方发表文章称,2020年7月,福建集美区人民法院调查室主任、全国审判专家黄勇声称,自己通过“假结婚”骗取拆迁补偿金。在谈到对他提起的刑事诉讼时,他表示,当事人利用“假结婚”来获取拆迁补偿。随后,骗取当地人资格获取征地补偿,损害公共利益,违背良俗,因此婚姻被宣告无效。我个人的理解是,串通、虚假陈述意图和暴力行为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关系可以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后者侧重于根据行为的性质给予负面评价。相比之下,对于典型的通过婚姻侵占国民财产的行为,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如果公共当局依法根据该行为的性质“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给予负面评价,效果会更好。当然,即使是第一个也不排除获得禁用效果的可能性。对于薛丽与徐天的婚姻案,北京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叶莹莹告诉本报,从程序上看,法院在“婚姻无效”案中追加薛冲为第三人。事实上,这是法律程序上的一大进步。代表法院欲查明徐天与雪莉婚姻的真实情况e 通过第三方。这也反映出薛冲与徐天、薛莉的婚姻是否有效的客观事实是密切相关的。叶莹莹表示,我国法院对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非常严格。关于婚姻的有效性,根据以往的先例和诉讼经验,必须严格满足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三个明确条件之一,才能判定婚姻无效。不过,叶莹莹强调,《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诉讼无效。 “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婚姻达到犯罪目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考虑援引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确认:他表示,“涉案民事行为无效”。叶莹莹表示,虽然“徐天薛莉马案婚姻”目前不涉及刑事诉讼问题,但每个个案的公正性还是要保证的。在民事纠纷领域,婚姻是否有效,最终平衡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确认婚姻关系后,如果涉及遗产分割等相关诉讼,可以制定合理的财产分配方案,确保实质公平。叶莹莹指出,目前,在婚姻法领域,认定“虚假婚姻”相关民事行为无效,主要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其次是第146条(串通虚假陈述)、第153条(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和第154条(恶意串谋违反)。他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般规定。民法。 《总则》的这三项规定在实际法律适用中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此外,这些规定与第1051条的优先适用问题也是本案的一个困境。 “建议出台更多司法解释和诉讼指南,明确认定标准,加强民事审判与刑事诉讼的衔接。”叶莹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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