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从火灾中救出三人,但法庭申请被驳回。律师:肇事者一定不是造成险情的人 |盖深镜

封面新闻记者 钟小璐 近日,一段云南省文山县卡车司机打破后窗救出3人、双手严重烧伤的视频引发关注。许多网友请求授予他“义勇”称号。据官方报道,卡车司机试图要求相应地方政府进行自愿评估,但最终没有成功。文山县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该事件发生于去年3月。一名卡车司机违规倒车,与另一辆小型车辆发生事故。车内一名人员死亡。交警认定,货车司机负有主要责任。随后他按照相关规定赶赴救援人员,但不符合勇敢行动的要求。为什么卡车司机的行为不被认为是英雄行为?封面记者采访了两位律师,北京泽恒律师事务所的胡磊和四川维秀律师事务所的王恩惠。事故现场为何无法辨认(视频截图)? “当局不承认卡车司机的行为是正义勇敢的行为,是完全合法合理的。”王恩辉认为,根据《云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条例》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货车司机的行为为见义勇为是有明确的法律条件的。但由于卡车司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其救援行为属于履行法律责任,不符合见义勇为的核心要素。胡雷表示,司机因违章倒车,是事故的第一责任人,随后进行了救援。法律将这种最初的危险和随后的救援定义为一种补救措施edy 是因为疏忽,而不是正义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正义行为时,行为人不得是危险的制造者,否则正义行为就不能体现公益性和不负责任。 “这个定义源自刑法和民法的过失原则。通过随后的救援来补偿先前的原因,随后的救援不能被视为勇敢的行为,因为如果允许赔偿,它可能会混淆责任范围,并鼓励先违法后纠正的假设,可能违反法律的惩罚功能,”他指出。 “司机不会因行为勇敢而得到认可。”不影响对驾驶员的道德评价。尽管司机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勇敢的,但他不顾自己的安全,积极营救受害者的行为仍然值得认可和赞扬。瓦时尽管他的精神令人敬佩,但他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见义勇为的要求。 ”王恩辉说。如果一名司机在救人时烧伤了手,那么“先造成危险,后施救”的行为如何界定?胡雷表示,从法律价值导向的角度来看,把无事故责任作为表彰见义勇为的重要前提,是为了维护法治和公共安全,是为了防止见义勇为异化到纵容违法行为。如果让责任方通过救助来消除罪责,交通规则的震慑作用同时达到了目的。见义勇为制度的设计初衷并不是为责任人提供一个免除责任的途径,而是鼓励普通公民积极介入公共危险而不承担责任,这体现了促进正义与惩罚之间的平衡。违反法律。王恩辉表示,对该案的法律评价并不是“否定救人行为的道德价值”,而是“严格遵循法律特征”。驾驶员“非法倒车造成危险”属于违法、过失行为,驾驶员必须支付民事赔偿,同时还要承担刑事风险。对驾驶员的“后续救援”是履行了法定救援义务,被视为责任。虽然有情有可原,但“没有义务、没有主动性”勇敢行动的核心要素也没有实现。任何一方均不能以救助行为来补偿或者改变先前危险行为的违法性。这既严格落实了《道路安全法》和《见义勇为条例》,又秉承了“违法有责任、善行有限度”的法律逻辑。如果“先危后救”也算见义勇为ce,它违反了法律的基本价值观。赔偿和制裁是否有从宽的余地?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未逃逸,并积极解救被害人并受伤,在确定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上是否有从宽的余地?胡雷认为,驾驶员的行为虽然不能被视为正当勇敢,但在确定民事责任时可以作为减轻因素。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当大的费用。法院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和具体数额时,可以考虑救援行动减轻损害后果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减轻责任份额。王恩辉表示,卡车司机没有逃跑,被积极营救,但仍处于危险之中。受伤了。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的认定有从宽的余地。这不仅符合法律减轻损害、宽严相济的原则,也符合司法和警方实践中自由裁量权的普遍标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宽大处理并不一定意味着制裁会被撤销。毕竟或者说,违章倒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处罚应起到警示作用。不过,与肇事逃逸、拒不配合调查等更严重的情况相比,对驾驶员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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