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一名5岁的俄罗斯女孩出于嫉妒,将刚出生的妹妹从四楼扔下,并当场杀死了她。女孩的母亲可能会被监禁

10月25日,俄罗斯鞑靼斯坦共和国一5岁女孩将出生21天的妹妹从四楼公寓窗户扔出,婴儿当场死亡。据警方称,悲剧发生时孩子们的父亲正在工作,留下母亲独自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警方调查显示,女孩可能是出于“嫉妒”而袭击了她的母亲。地方当局已展开调查,男孩的母亲可能因忽视儿童而面临刑事指控。目击者称,当护理人员到达现场时,他们听到四楼窗户传来女孩的尖叫声,然后发现婴儿躺在地板上,没有生命体征。现场的人们表示,这可怕的场面“十分尖锐”。坠楼婴儿是女孩的妹妹,今年21天。女孩的父亲在外面工作,她的母亲正在拜访一些朋友。急救人员证实,一名 21 岁的女孩在俄罗斯瓦西里耶沃镇,一名刚出生一天的婴儿从房屋坠落到混凝土路面上,当场死亡。俄罗斯调查委员会表示:“已对婴儿的死亡展开刑事调查。”涉案母亲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研究人员正在研究两个关键点。一是5岁女孩是否嫉妒新生儿,二是母亲将婴儿独自留在家里的原因。媒体报道截图:鞑靼斯坦共和国调查委员会已根据俄罗斯刑法立案调查。该女孩不会面临刑事指控,因为她尚未达到犯罪年龄,但她可能会接受心理评估和儿童福利干预。调查主要集中在母亲的疏忽行为上,这可能导致她面临刑事指控,甚至可能入狱。鞑靼斯坦共和国泽列诺多尔斯克地区负责人米哈伊尔·阿法纳西耶夫表示:“法律执法部门正在调查此事。”“我们向遇难者家属表示最深切的哀悼,并呼吁所有家长保持警惕,不要让孩子独自一人。”(来源:扬子晚报)更多信息:一名15岁男孩被拳击伙伴殴打后内出血严重,同学被判缓刑。龚不明白,一名在当地拳击比赛中获得第二名的拳击学生为何要殴打自己15岁的孩子 儿子,造成大量内出血。康复后,被诊断为重伤二级、伤残十级。最终仅被判处缓刑并支付赔偿金4万元。她希望对方向他支付永久伤残赔偿金,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被打——一名同学因没有按照承诺参加“探险”而被打在肚子上。龚先生是一位村民 云南省陆丰市n省。他的儿子小文出生于2009年。他说,2024年3月26日,小文被同学打伤。小文先生回忆,2024年3月26日下午6点,他在广东文化站广场打篮球,朋友郭先生邀请他一起打球。晚上10点左右,他的同学兰先生让他和郭先生去他家,但他们没有去。结果,他们在街上遇到了冉、马、杨。杨邀请他们一起去冒险,但小文不愿意。但经过杨先生的再三劝说,合伙人郭先生同意了。最后两人没有去指定的地方,而是订了一个酒店房间,去台球厅打台球。中午12点左右,小文、郭某在返回酒店的路上与马某、杨某等人汇合。据小文透露,马云问他们“如何解决失信问题”,但他们没有回应。马先生对这个答案很满意,一拳打在郭先生的肚子上,又打了郭先生的脸。。随后,马、然等人便离开了。郭先生记得,他之所以没有去和兰先生、马先生等人的约会,是因为小文担心对方打架,不想参加。对方随后提出要和他一起去冒险,但他因为顾不上面子而同意不去,留下了冉、马等人。 “比赛结束后,马老师他们去了台球室,我把小文老师送到了酒店,然后就回家了。” “可能妈妈以为我们没有在一起玩,所以就做出了举动,我有点怕他。”小文说。 “马老师是当地的拳击冠军,我和他是同年级不同班的同学。我听说过他,但我们不是一个班的。我很了解他,听说他曾经打过其他同学。”我解释道。当地卫生中心称,“马先生曾在当地拳击比赛中获得亚军,受了重伤。”并补充说,他的骗局情况很严重。被送往医院后,立即接受了手术。司法鉴定:重伤2级、永久伤残10级。小文称,事发后,何某感到胃部剧痛,没有力气回家。郭先生送他到酒店休息。凌晨1点左右,马先生通过别人的微信向郭先生道歉,称“我不想接受,但因为我很亲近,所以我不得不接受。”。凌晨3点,小文感到剧痛,给郭先生打电话,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高文说:“当时我疼得晕倒了。”早上6点左右,我给郭先生打电话,告诉郭先生。他我要去 医院。当他来到附近的一家诊所时,已经是中午刚过。龚回忆,27日下午,小文被救护车转送到陆丰市立医院救治。医生说他需要立即手术。 “医生说小文先生的伤势我们是由外部暴力造成的,而且他是未成年人。 “手术后,医生说小文先生的腹内动脉破裂,腹腔内有大量出血。”仍担心的宫先生说。根据医院的诊断书和小文女士的临床伤情出院证明,小文女士的临床伤情。小文自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4月10日期间是 “外伤性结肠破裂、肠系膜撕裂、失血性休克、腹水滞留和急性腹膜炎。”小文女士躺在医院病床上,司法审查表明,本次事件中她身体受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永久伤残十级。 2 级严重伤害是指危及生命的情况,导致人员残疾、毁容或无法听到、看到、 或其他器官的功能,据报道是最低程度的严重伤害。正在接受司法审查。一个伤残等级为10级,日常生活相关活动轻度受限,工作或学习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社交能力轻度受限。您将接受专门从事法医检查的组织的检查。说起自己的伤势,小文感到很无奈。他想让马先生承担责任。 “我受伤后,马先生并没有真诚地向我道歉,他的父亲刚刚到医院看望我的儿子,当他来看望我时,派出所就报了警。”马云表示,他给小文发了一条道歉短信。第二天,兰女士告诉他,小文女士住院了,但此后就没有了她的消息。马妈妈表示,马妈妈在一场拳击比赛中获得了第二名,并没有与小文发生任何争执。事发后,马某到医院探望小文,商讨赔偿事宜,但未达成一致。法院判决:故意伤害他人的,判处缓刑,总计l 伤残赔偿金,包括医疗赔偿金和杂费等,为4万元,但不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2025年5月7日,陆丰市法院作出《刑事案件民事判决书》,称审理发现,2024年3月26日晚,马先生等人邀请小文先生、郭先生去“冒险”,但两人并未前往。 27日零时30分左右,两人在街头相遇。马某击打小文腹部后,两人离开现场。小文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小文的身体受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事发后,马某接到警方电话,独自前往事发现场。协议。小文先生的伤情鉴定 针对民事诉讼,庞先生追究马先生刑事责任,并请求马先生及其父母共同承担刑事责任。赔偿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十级伤残赔偿金87126元,共计124804.46元。马女士和她的父母向法庭道歉并希望得到理解。关于所附民事部分,法院认为伤残赔偿不属于附带刑事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院对此不予确认。因原告与被告对赔偿数额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马父母承诺赔偿小文经济损失4万元,并自愿提前支付了相当数额的款项。对此,法院认为,马先生犯罪时未满16周岁,系初犯。犯罪后,他主动投案,主动提前赔款,表现出愧疚和悔恨,现已被作为学生,他具有教育和惩戒条件,并且符合缓刑条件,因此可以被宣布停学。请注意,刑事诉讼赔偿或刑事诉讼赔偿不涵盖残余伤残赔偿。该端口不适用。最终,陆丰市法院认定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三年。马先生的父母计划赔偿小文先生的各种经济损失4万元。龚对判决不服,就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同年6月5日,楚雄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接受新审判:家人认为残疾限制了未来的职业选择 孩子的王牌 家人提出新审判动议,法院宣布它已提出重新审判的动议。小杰说:“作为一名父亲,很难接受法院的判决。”她说,女儿出院后出现了严重的精神问题,甚至被玻璃割伤。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5月12日出具的《心理健康报告》显示,小文的CTM-OEM检测报告评估显示,她有严重的抑郁症状和严重的焦虑症状。临床诊断为焦虑抑郁(已确诊)。小文被诊断出患有严重抑郁症。小文说,手术后她感觉身体有些异样。当我跑得快一点或做一些剧烈的工作时,我开始感到肠子撕裂般的疼痛。对此,龚先生认为孩子是被打残的。根据法律签名,马先生须支付87000余元赔偿金,但法院始终拒绝确认这一赔偿金补偿。 “法官说​​,即使我再提起诉讼,我也不能接受这个赔偿,我别无选择,只能上诉。”据小文的“上诉文件”显示,申请改判,赔偿小文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其中伤残赔偿金8万余元。残疾赔偿被规定为由“物质损失”组成的类别。本案中,小文女士的马伤属于10级残余伤残,这必然会限制她的职业选择,减少她成年后的就业收入。一审法院没有支持赔偿,实际上剥夺了孩子的生存权和未来权。法院发出的《受理诉讼通知书》 9月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小文发出通知书,表示案件已进入审查阶段。一份《李先生录取通知书》律师意见一:刑事案件中残废赔偿不太可能认定为财产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法院仅确认实际的物质损失。”原因是司法当局认为刑事被告人普遍不具备支付能力,可能导致空判,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北京泽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雷表示:“伤残赔偿金属于严重损失吗?”胡雷律师解释道,2003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裁判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次明确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属于严重损失。 2013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新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解释》明确,“如果被害人受到伤害,最高法院此后将‘两金’排除在刑事诉讼中对‘重大损失’进行民事赔偿的范围。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延续了2013年开始的规定,不承认伤残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的‘重大损失’属性。” 除非被告寻求刑事辩诉交易并获得受害者的宽恕,否则费用将被抵消。律师声明2 – 如果残疾导致工作能力下降,则应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胡雷表示,2021年刑事诉讼法最新司法解释放宽了这一原则,修改为:“因刑事犯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 心理损失或a s”这表明,小文先生在本案中的上诉从单纯价值的角度来看是合理的,但能否通过单独诉讼执行,需要法官酌情决定是否确认。胡雷先生的受害人为获得残余伤残赔偿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在提出索赔时,有先例。 为了支持这一点,即法院认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身体伤害时,残余伤残赔偿是否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英木军诉杨墨魁案》,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建议。第三期刊登的《身体与健康权纠纷案件》明确规定,刑事案件被害人致残时 由于犯罪行为,他们的前途不可避免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都会受到影响,导致他们的工作能力下降,sus生活开支增加,物质收入虚假减少。因此,残余伤残赔偿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必须予以支付。至于赔偿问题,声明称:“从方便诉讼的角度来看,建议受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残余残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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