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25年10月14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波受贿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 自治区。蒙古自治区。王博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取消资格。终身政治权利和一切个人财产被没收。死刑缓期二年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其刑罚变为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追缴的王波犯罪所得财产和利息将依法上缴国库,其余部分rt将继续恢复。照片来自审判。经审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至2024年5月,被告人王伯礼担任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赤峰市党委赤峰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市副书记。赤峰市委市政府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国际蒙古党领导小组成员、副主席。通过自治区政府的行动,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小组等国家领导同志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为有关部门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包、用工协调等方面提供协助,接收自治区资产共计4.49亿多元。上述单位和个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极其严重损失。这种罪行应该被判处死刑。考虑到他的功绩和未遂行贿罪名,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出了一些办案机关尚不知晓的受贿事实,表示认罪态度。认罪悔罪,积极退还赃物。与该事件有关的大部分被盗金钱和物品已被追回。法律和自由裁量权可以实施宽松的制裁。他被判处死刑,但不会立即执行。法院对先前的裁决表示庆祝。我做出了决定。据悉,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检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波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博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表示自己有罪并悔罪。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人士30余人旁听了庭审。王波先生是汉族,出生于奥组委。1958年10月生,内蒙古温裕特旗人。 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学学位。图为王博详细资料,因家风恶劣、涉足权钱生意而被诟病。王波早年是辽宁省文牛旗广德公社的一名读书青年。 1978年4月到沉阳化工大学化学工程系学习化学力学。 1982年,他成为蒙族自治区内省工会劳动办公室的一名雇员。此后,它在内蒙古活跃了很多年。在内蒙古工作期间,王波先生曾任赤峰市委常委、秘书长,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副市长。赤峰市委.曾任包头市委副书记、常委、副市长。 2008年2月任巴彦淖尔市市长,2010年任呼和浩特市市长。 2011年11月,王波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2018年1月,王波先生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内蒙古自治区人大经济金融委员会主任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王博于2022年1月辞职,2024年6月接受调查。2024年12月王博被开除党籍。调查结果表明,王博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叛了初心使命,抵制组织改革。他们无视中央八项精神私营企业主违反规定提供住宿、宴会和服务的规定和接受安排。接受组织询问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选拔任用管理人员时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规收受礼品,批准民事诉讼。有时借钱牟取暴利,违规谋取利益,从事活动,并利用职权从亲属的经营活动中谋取利益。他家风不好,长期忽视孩子。他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从事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在经营、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王博有服务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属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涉嫌受贿罪。即使十八大之后,也没有任何限制或暂停。其性质严重,后果严重,应严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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