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民周悦(化名)在社交平台上发帖称:“我被指控在北京某著名家庭旅馆生孩子”,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晒出2022年9月的截图,周悦称,生下二胎后,她被北京紫悦安祥母婴护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子中心”)安排在北京朝林松园宾馆的客房内“坐月子”。周悦签订月子中心服务合同三年后(受访者提供),她突然收到法院通知,酒店将因“酒店服务合同纠纷”起诉她,因为酒店声称她没有支付住宿费。 “安葬费用(28000元服务费)已经全额支付,且与酒店没有直接合同,为何还要将纠纷转给运营商?”周悦回应称,不明白。她回忆说,在她入住期间,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帮她办理了所有手续,她与酒店前台没有直接联系,甚至不知道房间的价格。在法院向周悦提交的诉状中(被告提供的照片),原告北京朝林松源宾馆称,被告周悦 2022年10月1日入住原告酒店,双方以每天1489元的价格建立了合同酒店服务关系。被告于2022年10月14日离开原告酒店,期间共发生住宿费用19357元,但被告未向原告支付上述费用。该诉讼还表明,原告提起了诉讼 并按照合同约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州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l 管辖协议,并要求被告全额支付原告19357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同时,酒店还以周悦在酒店入住记录照片的形式提供了相关证据。 “我很生气,因为酒店已经提起诉讼,我把所有费用都付给了月子中心,月子中心安排我住在酒店‘坐月子’。”周悦表示:“房间的收费应该是酒店向月子中心收取,而不是我。这是酒店与两家月子中心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为什么要转嫁给消费者呢?”周跃先生讲解了酒店行业的基本规则,并指出,入住酒店时,必须提前支付住宿费用或在离开酒店时完成付款。 “如果我真的拖欠房费,酒店怎么可能允许我离开,并且三年不准我入住?”她相信没有价值她和酒店之间存在酒店服务身份证合同。 “我没有和酒店签订书面合同,身份证上的入住记录只说我有义务支付酒店住宿费。”王淼与看守所所长刘先生微信通讯截图。 (图片来源:受访者)与周悦的经历类似,同期入住该酒店的王淼(化名)在缴纳了6.8万元服务费后,被酒店起诉要求赔偿12万余元“住宿费”。而且,他与酒店前台没有直接联系,也没有收到任何提醒通知。王淼和周悦都表示,他们都遇到过更换酒店的情况。她回忆说,出院当天,看守所把她带到了一家签约酒店的停车场,但告诉她不能入住,因为“与酒店的合同暂时有问题”。先生。看守所刘所长通过电话与她协商,安排将她送往北京朝林松园。在酒店办理入住手续。王淼与看守所的服务合同(供图来源,受访者) 记者调查发现,“北京紫月安祥母婴护理有限公司”他与看守所有关。该公司已被列入违规经营登记名单,并涉及40起诉讼。看守所所长刘先生表示,打算出庭证明看守所与酒店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都市直播记者10月18日致电北京朝林松园酒店,工作人员无法明确说明此事,并称酒店不提供月子护理服务。涉案看守所“北京紫月安祥妇幼保健有限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针对此事,金云新闻记者联系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刘谦律师,对此事提供了法律解释。刘谦先生表示,如果周悦等人没有与涉案酒店直接签订合同,仅依靠看守所安排入住,经分析认为,他们与酒店之间并无服务协议,不存在实质性合同关系。刘谦指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订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条明确规定,合同的效力仅对缔约方有效。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不受合同约束,也不能享有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刘潜表示,周悦等人入住了对应的酒店,酒店是通过看守所的安排安排住宿。秀月与酒店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合同保密”规定,酒店不得要求周悦等人额外支付费用。如果酒店在周悦等人入住期间没有收取住宿费,则必须按照与看守所的协议向其索取住宿费。刘谦先生建议,如果酒店在诉讼过程中未将月子中心列为被告,继续对周悦等人单独提起诉讼,周悦等人可以请求法院将月子中心追加为被告,并向法院提交与月子中心签订的合同、付款记录以及与月子中心员工交往的聊天记录等证据,维护酒店的权益和合法利益。根据并附有以下规定。与法。来源:都市生活综合金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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