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 2:30今日(1月14日),江西景德镇发生车祸致死案的受害者家属前往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受害人家属最后声明:不同意 受害人家属表示,他们不同意初审法院关于其犯罪心理和自首情节的结论。家属和律师认为,廖望宇不顾他人的限制,两次将油门踏板踩到100%,尤其是第二次加速,可以认定为主观故意。此外,由于事发时廖望宇正在超速行驶,因此踩刹车、打方向盘应属于本能反应,而非主动躲避。对于自首的情况,家人表示,他们知道廖王宇的驾驶时速超过100公里/小时。事件发生后,他们隐瞒了事实,只说“70到80码”,所以他们不认为这构成认罪。家属表示,将就这两点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议。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将在收到是否提出抗诉的请求后五日内作出答复。睡不着的儿子“当我看到儿子睁大眼睛时,我感觉他已经死了,所以我让他闭上眼睛。我慢慢地用手擦了擦他的眼睛,突然他的眼睛又睁开了。我感觉我的儿子睁着眼睛就要死了。那一刻,我心里很难受。”一审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后,受害人胡父、胡母在儿子家中接受了看一看新闻记者的专访。受害人的父亲胡某和母亲在讲述这起事件时仍流着泪。与去年4月开始试验时相比,这次两名老人的病情e 情况恶化了。事件发生后,他们一直无法入睡,因为每次闭上眼睛都会想起儿子的家人。两人后来都被诊断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和重度抑郁症。当得知今年1月5日将宣判时,我更加难以入睡。 “他们每天只能睡一个多小时。”此案曾三度延期审理。他们一直认为廖会被立即判处死刑并被执行。胡先生说,宣判当天,当他听到法官宣读“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时,他忍不住在法庭上大喊:“这令人无法接受!”胡先生说,事发当天,儿子一家正在吃晚饭,庆祝宝宝的一岁生日。他说他是来找他说话的。 “我还买了每周的礼物,还订了一年级宴会的酒店,我会带家人一起去的。”10月6日的照片和宝宝的周岁照,原本计划10月1日出行,但因一年级宴会取消了出行计划。”2024年10月2日,胡先生精心准备晚餐,等待儿子和家人的到来。下午儿媳妇打电话来说,宝宝还在睡觉,稍后会到。以前我都是下午6点来吃晚饭,但那天下午6点29分,我收到了儿子的短信,“我很快就到了”,这是儿子去世前给我发的最后一条短信。 老夫妇没来得及等麻烦的儿子,胡先生下楼查看,发现楼下发生了车祸。两位长老都不愿意看到热闹,所以并没有过多关注众人的目光。下面。胡先生说,当时他和妻子担心为时已晚,孩子们还会挨饿。他们只是认为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交通堵塞,导致一家人无法转身。于是他让妻子准备了晚饭送到儿子家,不料晚饭却是空的。他们尽可能地到处寻找。胡先生和妻子唯一能做的就是继续发信息、打电话。我终于收到了儿媳妇的电话号码的回复。电话那头的人没有谈及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只是继续催促胡先生去事故部门。老人没有勇气把情况告诉妻子,就摇摇晃晃地出了门。 “在事故部门见到我后,他慢慢地告诉我车祸的事情。我问家人是否发生了什么事,他告诉我,车祸发生了。”by当场死亡。我问他怎么死的,他没有告诉我。他一直在说别的事情来分散我的注意力。最后我问了儿子和儿媳,他们也不告诉我。大约10分钟后,另一名警察过来告诉我,我的儿媳妇也当场死亡。目瞪口呆。两次就失去了一条生命。哇,我迷路了,只是拍了拍桌子。然后我想问我儿子在哪里。最后,另一名警察说他被送往医院。他表示,从工作人员那里不知道儿子的具体医疗信息,胡先生立即通知家人前往路附近的医院。事故发生后进行搜寻,胡先生的儿子最终在距离现场最近的第一人民医院被找到,但当时他已经停止了呼吸。 “作为一个父亲,当我突然看到儿子时,我以为他可能睡着了,所以我用手摸了摸他。 “那是晚上 11:30 或 12:00 左右。当我回到家时。一看到我的爱人,我就冲了进来流泪。我握着他的手告诉他,我的儿子、我的妻子和我的孩子都不见了。我的爱人听到这个消息很惊讶。那天晚上,我拉着他的手说:“我的手什么都不是。”我一拉住儿子的手,就让爱人拉着,然后我就拉着儿子了。 “那天晚上我们就是这样拥抱的。”第二天一早,经过一个不眠之夜,老夫妇来到了犯罪现场。虽然现场已经被清理干净,但地上的血迹和破损的围栏仍然让我们想起事故的惨状。在犯罪现场,儿子发现了他留在路边的一只血迹斑斑的袜子。胡先生在发现儿子留在路边的一只血迹斑斑的袜子后,变得“路怒症”。那么2024年10月2日下午6点42分这起悲剧是怎么发生的呢?在景德镇市中心一条限速40度的高速公路上,被告人廖某驾驶一辆特斯拉,连续两次按下100%开关。红灯变绿后,车子加速到129公里/小时仅需 13 秒。两秒钟后,汽车与正在过马路的一家三口相撞。原审法院根据事发监控录像作出的判决称,廖先生在公安侦查过程中对飙车动机供认不讳,且廖先生曾在景德镇学习、生活多年,此前曾在事发地高速公路上驾驶过车辆。 2024年9月27日,他在广州购买了一辆二手特斯拉后,从广州开车经南昌前往景德镇,总共行驶了近2000公里。 10月2日下午6点左右,廖某乘坐肇事车辆将前女友送往目的地。因为熟悉路况,他没有启动导航。当时,道路上的汽车数量很少,汽车的速度约为每小时50公里。到达丽春园红绿灯时,已经有很多车了正在排队等候。期间,廖某与前女友因不知道如何谈论鹦鹉而发生争执。他的前女友也用手机查询了鹦鹉出现的时间。他觉得前女友想吵架,双方都觉得不舒服,就不再说话了。那一刻他感觉很不开心,想要逃离。抽了根烟。找到香烟后,他因为找不到打火机而更加生气。等了几个红绿灯,廖某把车开到了前面。当绿灯亮起时,他想开快点,释放一下自己的情绪。 13秒内按了两次开关的廖某供述,他于2023年6月获得驾驶执照,4个月后在湖北省购买了一辆W牌照的汽车。调查显示,2022年3月至2024年9月期间,廖某及其湖北“W”号牌汽车共发生交通违法记录13次,其中大部分为湖北“W”号牌汽车。处罚他们非法停车。事故中使用的粤A号车辆最近于2024年9月27日在广州购买,结果第二天,该车辆就被记录在南昌市违章停车。事发当晚,廖某绿灯一亮就按下了停止按钮,以发泄情绪。几秒钟后,他的前女友因为车开得太快而被吓到了,就出声斥责他,并叮嘱他小心。我稍微松开了开关,但没有踩刹车,但车子仍然以极快的速度行驶,所以我把开关推到底。图为法院判决书、起诉书和判刑截图。 2024年10月3日,案发次日,公安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廖先生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24年10月18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廖先生批准逮捕。愤怒的手段,但廖先生不承认犯罪,并拒绝在逮捕令上签字。 2025年4月15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而该案的一审判决于2026年1月9日上午9点作出。事故发生后,廖父亲曾提出80万元赔偿,寻求受害人家属的理解,但遭到几位前辈的断然拒绝。他们拒绝接受任何民事赔偿,并要求严惩廖先生。一审前,廖神父给受害人家属打电话,反复强调儿子的死是否是故意的。 “你们家儿子的死是一场意外,是一场天灾,你们用了各种手段想要害死我儿子,但这却是一场人祸。”廖爸爸说道。所谓人为犯罪,是指以批准逮捕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此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惩罚。当时,他和儿子拒绝在请愿书上签名,认为是迫于社会巨大压力,因为受害人家属接受了媒体采访。廖的父亲给受害人家人打电话的录音。廖的父亲也给受害人的家人打电话请求原谅。电话中,他建议道:“我们人类救不了,就让阴间的人自己去吧。找到女神,叫醒你的侄子(受害者)。你看,他说什么?如果他说我应该毁掉他的家庭……如果他说,我什么也不说。如果他想让我死,让我父母安好,那就让他告诉我他自己的事。作为一个父亲,我理解廖爸爸想要被原谅。”然而,他的错误言论和做法却进一步让受害人的家人感到悲伤和愤怒,他们不相信鬼神。法院首次提起诉讼时,受害人家属告诉法庭:他请求民事赔偿犯罪者处以1元罚款。据透露,受害人的律师曾告知家人,如果案件是不涉及民事诉讼的简单刑事案件,受害人的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将不被允许发言或提问,并会被收取1美元的费用。然而,家人很快就撤销了民事诉讼。 “当你提到美元时,这是否意味着你愿意接受赔偿?”受害人的父亲胡告诉记者,他不希望廖有任何减刑的机会。庭审中,廖某表示,他与受害人并不认识,也无意打人。他声称自己只是造成了一场交通事故。辩方为廖辩护,理由是事发道路坡度较大、被告对自己刚购买的电动车状况不了解、照明不足等。法院最终做出了一审裁决,并送交廖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查明,廖某明知国庆假期下午高峰时段本市主干道人流车多,却无视道路安全规定,高速行驶,造成3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法院认定廖某见到受害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和转向避让措施。其犯罪心理具有间接性、故意性,且存在自首情节。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关注焦点及受害人家属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检方并未认定廖先生已自首。宣判后,法院在宣判后作出解释:问答环节解释了为什么最终确定被告“有自首的情况”。法院表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如实说明主要犯罪事实,已自首。”事件发生后,廖立即拨打了紧急热线和警方热线。他给客栈打电话,正在等待现场处理。当他们逮捕他时,他没有回应。他因抗拒、逃避而自首,到案发现场后如实供述了超速行驶的主要犯罪事实。廖先生辩解称,杀害被害人依法相当于自首,其行为应认定为交通事故,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辩护,并不反映交付结果,不影响诉讼资格。此外,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具有犯罪心理状态是间接意向性。对于法律上如何区分“间接故意”和“主观故意”,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沉亮解释道:“一般所说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存在风险,但持放任态度,即生死攸关。那么,无论后果是否发生,他都可以允许后果发生。从量刑上看,可能有一些。”宽大处理并不取决于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而是取决于所谓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在宣判后的问答环节中,也解释了廖女士的犯罪心理属于间接故意的判断。廖某与被害人互不相识,没有发生碰撞、争执,主观上没有主动追究的理由事发后,廖先生拨打了911,警方也及时报警。”特别是第二次加速,必须认定为主观、故意。另外,由于事发时廖先生正在超速行驶,其制动和转向应视为本能反应,而非主动躲避。至于其自首的情况,廖家人知道事发后他一直超速超过100公里/小时,但隐瞒了这一点。从他们所说的“70码或80码”来看,不构成认罪。查看新闻记者:陈敏佳编辑:谭跃视频编辑:杨莹莹编辑:金艳。
特别提示:以上内容(包括图片、视频,如有)由自有媒体平台“网易账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请注意:以上内容(包括图片和视频,如有)上传至社交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的媒体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